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惠州市玖晟实业有限公司陈江街道ZKB-038-10号地块、ZKB-038-09号地块
占地面积:50000.0m2
地理位置:广东省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吉山村对面,ZKB-038-10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 0'17.03"、东经114°18'18.21";ZKB-038-09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 0'20.01"、东经114°18'18.76"
土地使用权人:惠州市玖晟实业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清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变更前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
根据调查情况,ZKB-038-09号地块2000年以前为农田和林地,2000年以后生宏铸造工业(惠阳)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但其在使用期间一直未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利用,因此该地块2000年以后均为空地;ZKB-038-10号地块2000年以前为农田和林地,2000年以后生宏铸造工业(惠阳)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并在2000年11月开始在该地块建设厂房,于2001年7月厂房竣工,厂房竣工后生宏铸造工业(惠阳)有限公司从2002年开始正式生产,一直生产至2019年,在生产期间,生宏铸造工业(惠阳)有限公司于2007年至2017年间将位于厂区东南角的一个生产车间租用给惠州市宏亿模具五金厂进行生产。ZKB-038-10号地块上的建筑于2020年11月份拆除。调查地块于2021年3月6日动工开挖,开挖面积约8000平方米,开挖深度约2米,开挖土方量约16000立方米。开挖的土方部分用于场地平整,约5000立方米,部分外运,外运土方共计约11000立方米,排放至位于潼湖镇三和村的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项目(惠州市智谷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东侧所处地块2018年以前为荒地,2018年以后,开始建设住宅小区,目前小区仍在建设过程中;西侧所处地块2003年以前为荒地,2003年以后陆续开始建设有工业厂房,并在沿街上开设了许多商铺,并一直使用至今;南侧所处地块2008年以前为荒地,2008年以后陆续开始建设有工业厂房,厂房于2017年后开始拆除,并且该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于2017年年底开始兴建小区,目前该小区已投入使用,名为钱隆樽品花园;北侧所处地块2003年以前为荒地,2003年以后陆续开始建设有工业厂房,厂房于2020年后开始拆除,并且该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目前该地块正在兴建住宅小区。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
(1)该地块内潜在污染企业主要为生宏铸造工业(惠阳)有限公司和惠州市宏亿模具五金厂,其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污染源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锌、镍、石油烃(C10-40)、多环芳烃(苯并[a]芘)、氟化物等,另外,为防止污染识别遗漏,该地块还选取了氰化物作为潜在特征污染因子。
(2)调查地块周边潜在关注的生产企业主要为五金灯饰厂、家具厂、注塑厂、五金模具厂、电子厂等,但均距离本地块较远,对本地块影响不大。但需关注北面紧邻的汽车清洗维修店和汽配商铺,潜在关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40)等。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1年2月26日-3月3日进行第一次土壤样品采集,于2021年4月14日-4月15日进行第二次土壤样品采集,第二次土壤样品采集主要是为了防止污染识别遗漏,在调查地块重点区域(未扰动区域)进行补充监测,补测因子为氟化物和氰化物。调查地块于2021年3月6日动工开挖,开挖日期在第一次土壤样品采集之后,在第二次土壤样品采集之前,开挖区域位于调查地块西边的非重点区域(空地),而第二次土壤样品采集均位于调查地块的重点区域(非扰动区域),因此本次调查的两次土壤样品采集前,采集区域内的土壤均属于未扰动状态,符合采样条件。
基于场地污染识别的结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和系统布点法相结合的原则对整个调查地块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21个,设置土壤对照采样点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94组;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位,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目基本因子: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项目特征污染因子总石油烃(C10-40)、总锌、总铬、氰化物和氟化物。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包括pH、水位、浑浊度、镍、隔、砷、铅、汞、六价铬、铁、锰、铜、锌、铝、锑、钴、硒、钠、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C10-40)、多环芳烃(苯并[b]荧蒽、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䓛、萘)、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CODMn、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硫化物、氯化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甲烷(氯仿)、四氯化碳、挥发酚类、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2,4,6-三氯酚、五氯酚、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苯、四氯乙烯、苯乙烯、氯乙烯、氯苯等。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调查地块土壤45项基本因子、石油烃(C10-40)、氰化物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中总锌、总铬、氟化物检测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本地块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调查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场地内、场地外地下水监测因子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标准限值,但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因此不对浑浊度进行评价,其余指标均低于筛选值,即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标准;另外,地下水监测因子石油烃(C10-40)、苯并[a]蒽、䓛、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风险筛选值,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本地块采样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风险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