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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永汉镇道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10 | 65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龙门县永汉镇道班地块

占地面积:3139.59平方米

地理位置: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增龙路道班

土地使用权人:龙门县永汉镇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清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君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广东铭环勘探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创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永汉镇道班房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R)

调查缘由: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R),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11月,调查组通过收集了地块的历史影像资料以及对以往地块土地使用者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和污染识别。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1986年以前为荒地,1986年后开始建设道班员工宿舍,主要用于道班员工居住和办公,2010年龙门永汉道班解散,之后部分员工一直住在永汉道班宿舍。调查地块东南和西南角于2011年至2014年曾租给龙门县永汉镇永鸿汽车配件部进行生产经营,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的销售;西南角于2018年至2022年曾租给龙门县永汉镇仲纪汽车维修厂进行生产经营,主要从事汽车维修

调查地块周边:东侧和南侧一直以来均为永桥新村;北侧一直以来均为农田和永桥新村;西侧一直以来均为永桥新村和加油站。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其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

1、调查地块存在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为道班员工宿舍和汽修店,因此,调查地块潜在污染区域为调查地块整个区域,潜在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

2、调查地块周边潜在关注的生产企业主要为加油站,潜在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等。

三、初步采样调查

调查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土壤样品采样时间为202413日和202436日,地下水样品采样时间为202437日,调查单位为惠州清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为广东君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调查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4个,采集土壤样品16组;地块外设置对照土壤采样点2个,共采集对照表层土壤样品2组。地块内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水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目基本因子: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项目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等。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水位、浑浊度、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苯、甲苯、二甲苯、可萃取型石油烃(C10-C40等。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如下:

1)调查地块内土壤pH范围为6.18~8.92,土壤总体呈弱碱性,重金属、38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土壤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调查地块地下水pH 值为6.7,呈弱酸性。调查地块地下水的浑浊度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但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无健康风险,可以不做关注,其他地下水监测因子均低于筛选值,即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风险筛选值。因此,调查地块周边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本地块采样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风险筛选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