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桃园路拆迁户安置地(北面地块)
占地面积:3281.0平方米
地理位置: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塱头村塱四小组坳山(土名)地段
土地使用权人: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
地块现状:空地
地块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清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用途由综合用地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调查组通过收集了地块的历史影像资料以及对地块土地使用者、周边村民等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和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2014年以前整体均为荒山丘;2014年左右地块内东、北部部分荒山丘被挖用于地块西南面的鱼塘填平;2017年左右地块内其他荒山丘被挖用于周边地块住宅小区、道路建设;2022年左右地块周边桃园路建成后施工便道拆除复绿,拆除的水泥石块堆放于本地块,并用绿色苫盖网覆盖。地块一直未进行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调查地块现状情况为空地,未在地块内发现污染痕迹、未闻到明显的恶臭和刺激性气味。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其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
1、调查地块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未引进过工业项目,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但曾堆放有周边桃园路施工便道拆除后的水泥石块,并用绿色苫盖网覆盖,绿色苫盖网是由聚乙烯生产加工而成的扁丝网,因此这些物料在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污染,造成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村庄、商铺、居住小区、学校和道路等,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工业生产制造类型生产,周边地块曾作为建设居住小区施工项目部工棚,施工车辆停放和施工设备使用、维护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油、柴油跑冒滴漏造成的石油烃(C10-C40)污染,而造成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经过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因此需关注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对该地块的影响,故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3年10月7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于2023年11月9日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和系统布点相结合的原则,基于地块污染识别的结果,对整个调查地块进行布点,在调查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3个,采集土壤样品12组;地块外设置对照土壤采样点2个,共采集对照表层土壤样品2组。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位,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1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水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本因子: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项目其他特征污染因子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包括pH、水位、浑浊度、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等。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如下:
(1)调查地块内土壤总体呈弱酸性,地块土壤7种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4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风险筛选值。因此土壤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调查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地下水总体呈弱酸性,地块内S1-W1、S2-W2、S3-W3三个点位的浑浊度均超过限值,可能原因是地块地下水回水慢,水量少,但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无健康风险,可以不做关注。地块内监测点位其他地下水监测因子均低于筛选值,即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标准限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风险筛选值,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本地块采样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风险筛选值,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