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惠州市惠城区马安JD32-06-02地块
占地面积:4327平方米
地理位置: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大沥口
业主单位:惠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停车场、施工营地和脚手架、塔吊标准节堆放区
未来规划:幼儿园用地(R2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勘测院
调查缘由:该地块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幼儿园用地(R22),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5月,调查组通过收集了地块的历史影像资料以及对以往地块土地使用者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和污染识别。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2010年以前为农田和休息棚,2010-2017年为空地和休息棚,2018年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平整后至今主要用于堆放江誉城小区建设所用的脚手架、塔吊标准节等器械,以及施工营地和停车场。调查地块周边:东侧所处地块2018年以前为农田、荒地、休息棚和鱼塘,2018年后建设为江誉城1期;北侧所处地块2018年以前为农田和荒地,2018年后为江誉城施工营地及江誉城停车场;南侧所处地块2018年以前为荒地、休息棚和鱼塘,2018年后为江誉城施工营地;西侧所处地块2018年以前为农田、荒地和鱼塘,2018年后为江誉城施工营地。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其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
1、该地块内潜在污染区域主要为:地块内的脚手架、塔吊标准节堆放区;施工营地;停车场等,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铬、镍、锌等。
2、调查地块周边潜在关注的区域主要为施工营地和停车场,潜在关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铬、镍、锌。
三、初步采样调查
调查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土壤样品采样时间为2023年6月6日-14日,地下水样品采样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调查单位为惠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勘测院,检测单位为广东君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调查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4个,采集土壤样品16组;地块外设置对照土壤采样点2个,共采集对照表层土壤样品2组。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位,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1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水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目基本因子: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项目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铬、锌等。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水位、浑浊度、镍、镉、砷、铅、汞、六价铬、铜、石油烃(C10-C40)、锌等。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如下:
(1)调查地块内土壤pH范围为4.56~8.76,平均值为6.41,土壤总体呈弱酸性,重金属、38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推导值,因此土壤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调查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地下水 pH 值在6.8~6.9之间,呈弱酸性。调查地块的浑浊度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但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无健康风险,可以不做关注。地块内监测点位其他地下水监测因子均低于筛选值,即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标准限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风险筛选值。因此,调查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本地块采样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风险筛选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