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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一策VOCs综合整治
来源: | 作者:hzrunde | 发布时间: 2018-03-28 | 9148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的要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应开展VOCs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制定整治方案

    按照“一企一方案”的原则,企业要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全面梳理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现状和运行状况等信息,制定本企业具有针对性VOCs综合整治方案。

    (二)开展技术评估

    为确保VOCs综合整治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企业要自行组织专家对VOCs整治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论证,企业开展评估论证时需有辖区内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列席,评估后的VOCs综合整治方案抄送辖区内环保部门。评估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需包括环保治理、工艺流程和VOCs排放量计算等方面专家在内。

    (三)实施专项整治

    各企业是落实VOCs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应根据VOCs综合整治方案,积极推进VOCs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提高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选用合适的末端治理设施,确保VOCs收集率、处置率均满足环境保护的需求,并报当地环保部门,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将逐步按照国家、省VOCs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分行业分阶段推进末端处理装置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

    鼓励企业从源头上削减VOCs,对于全部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生产低挥发、无溶剂型的水性油墨、涂料等企业的末端处理不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按照有关核算方法核定其减排效果。全面梳理企业生产现状、VOCs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现状和运行状况等信息,制定企业具有针对性VOCs综合整治方案。